丈夫让他人假扮妻子,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妻子被蒙在鼓里整整五年!这期间丈夫和另一女子登记结婚,甚至还买房买车!知道真相的妻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小三”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05年1月,朱先生与陆女士登记结婚。2007年,朱先生与刘女士相识,朱先生刻意向刘女士隐瞒了已婚的情况,并展开了追求。很快,两人陷入热恋。2009年,妻子陆女生生育一子,然而宝贝儿子的到来并没有让朱先生回归家庭,他依然和刘女士保持着婚外情关系。
尽管朱先生在二女之间“斡旋”,但事情难免败露。一次偶然机会,刘女士得知恋人竟然是已婚人士。2010年5月,为了安抚刘女士,朱先生偷偷办了一张“假离婚证”。不放心的刘女士前去民政局查询确认,发现为假证后,与朱先生大吵一架。为了平复恋人心中的愤怒,2011年3月,朱先生出资9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登记在刘女士名下。为了进一步获取刘女士的信任,4月,朱先生竟然携带妻子陆女士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找了一个貌似妻子的女士假冒陆女士,共同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隔天,朱先生便与刘女士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还生育一子,共同出资购房一套,房屋登记在刘女士名下。而另一边,陆女士对一切都不知情。刘先生就这样不断在两位“妻子”之间周旋,直到2016年事情在机缘巧合下暴露,朱先生才向陆女士及刘女士坦白了一系列掩盖问题的手法。
2017年1月,朱先生与刘女士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朱先生放弃房屋以及汽车份额,全归刘女士所有。得知此事的陆女士认为,刘女士明知朱先生尚有婚姻存续而介入,且恶意接受朱先生的财产,侵害了朱先生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为维护合自身法权益,陆女士将刘女士诉至上海宝山法院,朱先生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原告陆女士提供的朱先生银行账户信息显示,系争车辆的部分购车款7万余元系由朱先生的银行账户直接向售方支付,系争房屋的首付款中36万余元亦是由朱先生的银行账户直接向开发商转账支付。由此可见,朱先生并非将购车款、购房款赠与被告刘女士,交由其自由处分,而是直接将钱款付至出售方,故朱先生具有与被告刘女士共同出资、共同购买的意思表示。加之,系争车辆购买于两人即将“结婚登记”之前一个月,系争房屋购买于双方“结婚登记”之后,均系双方为共同生活为目的所购置。结合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将系争房屋、系争车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行为,系争房屋、系争车辆应认定为被告刘女士、第三人朱先生的共有财产。
至于朱先生与刘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分割系争房屋、系争车辆的约定是否有效。由于被告刘女士与朱先生的婚姻自始无效,且朱先生在与原告陆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车、购房,相应的财产份额应为其与原告陆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朱先生单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份额作出上述处分,侵害了原告陆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故应当认定为无效。
据此,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女士与第三人朱先生于2017年1月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屋及车辆的处分无效,系争房屋及车辆归被告刘女士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被告刘女士继续负担,被告支付原告陆女士、第三人朱先生上述房屋折价款共计970,000元,车辆折价款7,000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刘晨 通讯员:胡明冬 实习编辑:陆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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