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的独居老人马某生前将300万房产等赠送给家附近的水果摊主。老人去世后,水果摊主刘某与老人亲属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发诉讼。12-24,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即老人名下房产归水果摊主。今天,我们就案中《遗赠扶养协议》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邀请了方正宇律师来进行解读。
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方正宇指出:“《遗赠扶养协议》是效力最优先的,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向的,对方必须要做到协议里的各项条件,就是我们说的生养死葬以后,你才能获得遗产,所以我们法律优先保护这一块。”
那么,在《遗赠扶养协议》签订之后再立的遗嘱,是否有效呢?方正宇律师表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之后的遗嘱无效,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都有约束的,推翻不了。否则,扶养人的权益太没有保障了,除非你先解除了那个《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遗赠接受方需要承担什么义务呢?方正宇律师指出,这主要由《遗赠扶养协议》的协议内容来确定,没有一个绝对通用的模板。遗赠部分一般相对简单,“老人写好我以后多少钱是给你。”扶养是复杂的,“比如说有些老人,他会要求你必须一日三餐照顾我,必须帮我多久要洗一次澡,都要写尽协议中。在实践中,其实会有一个很大的争议点,即老人如果看病的话,自费部分要不要对方出?这个由协议内容来约定。”
如何将《遗赠扶养协议》落到实处?方正宇律师建议:给协议添加一名监督者,比如说村居委会,因为对老人情况相对掌握及时,所以如果是能够证明对方有违法或者违约的行为的话,那么可以提出解除。否则的话,那就应该继续履行。
其次,公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公证处会给予提醒,比如说有哪些内容最好是能够写上去,给双方都有一个约束或者保障。
编辑: | 刘黎明 |
视频编辑: | 冯家琳 |
责编: | 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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