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中山区龙江路的顺利大楼,3月发生纵火案,造成1名女子身亡、7人受伤。经过调查后,原来是住在二楼雅房的2名男房客,因噪音问题起了争执,其中在台北市府当雇员的张建兴,一气之下纵火烧屋。张某纵火后还完全不当回事,跑去洗桑拿放松,被警方寻获逮人。张某一审依杀人罪被判刑18年,岛内法院今天二审宣判,仍判刑18年,但可上诉。
检警调查发现,发生火灾的大楼,一楼是便利超商,三楼以上为一般住户。而二楼则由经营牛排馆的黄姓男子租下。黄男擅自将二楼改装成5间木板隔间的员工宿舍以及对外出租的廉价雅房,其中3间供在餐厅工作的李姓外甥和2名员工住,另2间租给张某与担任洗碗工的谢姓女洗碗工。
而本案发生于今年3月,凌晨时分,张某不满隔壁李姓室友晚归还发出声响吵醒他,于是找李某理论,2人爆发口角。李某找来房东黄某处理,黄某要求张某搬离。张某不满,带着空油桶到加油站买了200元汽油,回到租屋处后,朝2楼客厅泼洒汽油,以卫生纸点火。张某纵火后,就骑着单车到桑拿房休息。由于装潢都是木板隔间,火势一发不可收拾,当场烧死女洗碗工,另外也有7人受到轻重伤。案发后警方在2小时内就锁定张某,并循线在桑拿房逮捕张某,张某也坦承纵火。检方复讯后,将张某声押获淮,并依照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因此依杀人罪重判有期徒刑18年。案经上诉,岛内高等法院审理期间,张某虽认罪,但无力赔偿被害人,并未达成和解。张某还说自己的心脏、肾脏摄护腺都不好,监所不让他戒护就医,吃了监所开出来的药也没改善,要求法院让他交保到医院就医。二审于今天(28日)宣判,合议庭仍认定他具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成立杀人罪。考量他没跟被害人和解,又在法院审理时翻供,否认具有杀人的不确定犯意,一再指责本案都是因为跟李男、黄男争吵,他才会纵火烧死人,可见张某并未切实反省自我,因此仍将他判刑18年,可上诉。
(编辑 施蒙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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