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到2019年2月,29岁男子易某以玩手机游戏和打篮球为名认识了深圳龙岗某学校五年级学生小明,随后以现金买零食、玩电脑游戏等为诱饵,多次诱骗小明到自己的出租屋内以抚摸、亲吻等方式实施猥亵。
小明因受游戏机玩乐的诱惑,又先后邀约三名同班男同学多次来到易某住所,易某分别对他们实施了猥亵,事后再给予5到20元不等的金钱要求孩子不要告诉家人以及同学。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律师表示,这是一个从重处罚的罪名,是参照猥亵侮辱妇女罪而定的,起刑点基本都是5年以下,如果是聚众猥亵儿童要到5年以上。
这起案件的受害人都是10岁出头的小男孩,他们在被被告人实施猥亵后还多次来到被告人家中看电视、玩手机,甚至在跟被告人网络聊天时用语也非常暧昧,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这也警示着学校和家长要肩负起教育的义务,让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免受到伤害。
(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 记者:王曦娟 肖翔 编辑:刘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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