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达州渠县一女司机驾驶川S68***小型轿车至渠县平石路涌兴镇涌北村5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撞向过路行人,导致道路上的行人王某某、胡某某受伤,车受损。
最终,公安交警部门判定司机曾某某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渠县公安交警提示:驾车上路时,一定要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以及各个操作部件的基本功能。对于不熟悉的车辆,一定要提前熟悉车辆,在操作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按照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文明驾驶。
(素材来源:渠县交警大队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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