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今天(12-24)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因招标过程存在违规,12-24广州市财政局对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游局”)开出罚单,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广场雕塑作品被人举报招标违规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12-24,市财政局收到检举信,称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原文广新局”)2017年5月在组织广州市文化(街心)100个广场雕塑作品创作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人为操作等违法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要求本机关进行查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从公开资料了解到,12-24,原文广新局通过代理机构公开发布了一个公开招标公告,对“广州市文化(街心)100个广场雕塑作品创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当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是2587.5万元,要求供应商创作出一批有内容有特色、高品质的雕塑、装置等优秀的城市景观雕塑,将它们和当时二沙岛的一批南粤先贤雕塑一起安装摆放到广州100个市民广场。招标公告里列出了100个广场的具体名称和位置,分布在11个区,既有社区里的小型市民广场,也有广州塔南广场这样的大型景点广场。
12-24,该次采购的中标公告发布,中标供应商是广州雕塑院,中标、成交金额为2509.56万元,按照服务要求,供应商需要在12-24前完成设计、制作、安装、迁移,并通过验收。
招标违规:中标供应商提供了前期服务
为什么会被人检举存在“串通、人为操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广州市财政局发函向原市文广新局和广州雕塑院调查核实,复函内容证实,原市文广新局与广州雕塑院确于12-24签订了《委托合同》,原市文广新局委托广州雕塑院对该采购项目涉及的100个文化广场进行现场调研、制定雕塑摆放方案、组织雕塑设计方案征集等前期工作,并支付该项委托服务费用19万元。
决定书称,广州雕塑院为该采购项目提供了前期服务(包括现场勘查,对广场雕塑的摆放和南粤先贤雕塑迁移提出初步的建设性方案),对该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在理解和把握采购内容方面具有优势,与其他供应商不是处于同等条件下的竞争,原市文广新局接受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并确认中标、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该行为具体违反了什么条款?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是“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处罚:建议文广新局给相关责任人处分
决定书称,原市文广新局作为采购人就该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了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应给予行政处罚。
此前,市财政局向市文广旅游局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广旅游局发回了《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处罚告知书处理意见协商函》,针对该行政处罚事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市财政局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提出,根据原市文广新局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相关证据,财政局做出三项决定:对文广旅游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鉴于该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相关规定,该采购项目的违法行为,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由文广旅游局或报请有关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周密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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