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有记者提问,我国部分地区在生育津贴发放时,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对此,国家医保局回应,我国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表示:“只要你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可能地方有一些地方条例规定中,可能把这些相关的要求,设定到这个制度中去。后续我们也在跟踪、督导地方,这个问题不应该成为享受我们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制约条件。”
(实习编辑: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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