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亩集体山场 7600元转让
“这里的山是1164亩,连贯一起的,到07年就一下子给他们卖掉了,就没有了”,村民吴学田口中的这1164亩山场,位于浙江省庆元县三堆村,上世纪70年代,当地村民上山造林,在这里种下了大量杉树。
千亩山场
让村民们没有想到的是,2007年8月,当时的村委会,以7600元的价格便转让了山场40年的承包经营权。
“我这个山,子子孙孙的。7600块钱卖给他了,我们就没有了,我们山区人吃山养山靠山,没地方靠了”,吴学田说。
三堆村航拍
村民反映,对于“山场被转让”一事,他们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2014年,村集体换届选举,事情才得以公开。在村民们的要求下,村干部拿出了一份签订于2007年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和一份《山林转让承包经营管理合同》。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根据《会议记录》显示,12-25,三堆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以联营(租赁)的方式将铁炉坪等七片山场,交给他人经营承包,承包经营期不超过40年。
共有22位村民代表在这份《会议记录》上签字,同意以上内容,而这也刚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2/3村民代表同意”的规定。
不过,有村民代表表示,《会议记录》上的签名根本不是由其本人所写。
“这个会根本没有开,这个名字不是我签的,我所以想问他,这个《会议记录》到底是哪里来的”,时任村民代表的吴文汉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据当时的合湖乡驻三堆村干部刘昌会证实,这份《会议记录》并非在村民代表大会现场所写,而是由当时的村支书吴学武和村长吴学兴在乡政府办公室里,提前准备好的。
“是村长和书记他们,他们怎么讲就怎么写。在办公室里讨论写下来的,在乡里”,刘昌会告诉记者。
12-25,当时的三堆村村委与时任庆元县荷地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的潘建友签订了《山林转让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将村集体所有的1164亩山场,全部转让给了潘建友经营管理。
《合同》约定,转让承包后,山权归甲方三堆村村委会所有,林权归双方所有。承包期限为40年,期间产生的收益,三堆村村委会和乙方潘建友按3:7分成,且乙方有权将承包合同转让给他人。其中,乙方仅需支付人民币7600元,作为山场内原有的残次林及萌芽苗的折价款。
此外,《合同》还约定,“期满时如非乙方造成不能采伐林木,则自动延长合同期至可伐。”
对于这样的转让承包协议,村民们觉得太荒唐了。
“它是40年期满,合同自动延长,直至它采伐为止,也就是等于说无限期贱卖。你说1164亩山,7600块钱,一亩山你说多少,大家都知道的,五六块钱”,村民吴根养说。
此外,对于《合同》和《会议记录》的原件,当事各方始终无法出具。这进一步加深了村民们的疑虑。
吴宗禄,曾在庆元从事山场买卖、经营十余年。在他的经验里,山场的转让承包等行为一般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公示、招投标等过程。而三堆村的这一千多亩山场,在未经任何市场流程的前提下,便以不足万元的价格转手,实属罕见。
“像这样的杉木卖出去,大概是一个立方1100元左右。这个山场现在来讲,比如是我买了,150亩就是80万到100万。当时比现在肯定是要少一点,可能也要有50万以上”,吴宗禄向记者分析。
150亩的山林至少值50万,更何况上千亩?村委会为何要卖掉这些集体山林?看看新闻Knews记者找到了时任三堆村党支部书记的吴学武。
谈起当初转让山场的原因,他说,由于过去山上的树木长期遭受邻村村民盗伐。于是,就有村民提出,将村集体所有的1164亩山场转让给他人经营管理。
时任三堆村村支书 吴学武
“这片山我们管也不方便,我们自己管也要护林员,所以潘建友讲那一片也补给他,反正砍下去也有三七分,那就代表会议上通过了,所以代表也全部签字了”,吴学武称。
不过,这一说法却并未得到村民们的认同。
“我们一直说这个山卖掉不同意,他们就一直没有通知我,我也没有在场”,时任三堆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吴光称。
此外,据山场的承包人潘建友称,最初,三堆村村委并未提及山场转让承包的费用问题。直到订立合同时,才提出以7600元作为对村里的补贴。“当时还不要那个价格,他说不要钱的还是。签订合同的时候,村干部提出来,村里经济困难,订报费什么都没有,拿点给他这样的”。
开庭六次 案件仍未审结
从2014年开始,三堆村的村民就先后将村委和承包人潘建友告上法庭,他们希望法院判决《山林转让承包合同》无效,收回这1164亩集体山场。不过,这场官司却并不好打,历经2年多时间,先后经过庆元县人民法院和丽水市中院共6次判决,案件却仍然没有审结。
2015年10月,吴学田等469名村民为原告,将村委会、潘建友告上法庭。今年1月,庆元县人民法院以“根据现有证据无法鉴别《会议记录》上村民代表签名真伪,应由村委会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为由,认为《会议记录》违反民主议定程序,判决合同无效。不过5月,丽水市中院则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丽水市中院裁定书
“这个案件以村民来起诉,已有的证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足以证明这份《承包经营合同》,它的签订是不合法的、不真实的,应该认定它无效。所以,中院没有说基本事实不清表现在哪里,同时我作为代理人,认为基本事实已经查清,而不是没有查清”,原告代理律师余世敏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从庆元县政府了解到,当地主管部门已就三堆村“山场转让承包过程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启动调查。不过,由于原始凭证不齐全等原因,调查结论尚未向社会公布。
目前,庆元县法院已确定,本案将于下月再次开庭审理。三堆村的村民们,正在焦急地等待真相水落石出。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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