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同住一栋楼上,遇到事儿大家应该互相帮忙。就在前两天,家住西安莲湖区的李女士家里突发火灾,幸好得到了邻居小伙江某的帮忙,这让独自在家的李女士满怀感激,可救完火后没几分钟,江某手里却拿了一把匕首又返回到李女士家中,这是怎么回事呢?
9月30号凌晨,租住在西安某城中村的李女士被一阵浓烟呛醒,这时候她意识到,是家里着火了,在李女士救火的时候,跟她租住在同一栋楼的小伙子端着满盆的水也前来跟他一起灭火,在两人的努力下,火很快就被扑灭了,之后江某便离开了现场。
在江某离开以后,李女士在打扫着火垃圾的时候,江某又推开门,一把把李女士压倒在地上,然后掏出刀子给李女士说“我只劫财不劫色”,让李女士不要喊。
迫于无奈,李女士向江某的支付宝里转了5000块钱,江某在离开的时候,还特意给李女士留了自己的手机号,声称在一个月内他会把钱还给李女士,并让李女士不要报警。
第二天早上,李女士给江某发短信“你把钱还给我,不然我就报警!”, 看到这个短信,江某直接打过来电话告诉李女士“我现在很害怕,你不要报警!”于是,李女士就在电话中劝江某自首。到了中午11点的时候,李女士到公安局报警,发现江某已经自首了。
警方调查发现,江某今年22岁,陕南人,2011年来西安打工,案发前,江某失业不久,想着自己还背着几万元外债,现在又没有收入来源,便起了抢劫的念头。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科检察官 苏兴斌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含有入户抢劫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江某在这个过程中是入户抢劫 ,这从法律上讲是特别严重的一种情形。虽然江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有入户情节依然可能会被处10年以上刑罚。”
(来源:陕西新闻 实习编辑: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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