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1岁男孩骑行被车碾压致死案,目前司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这代表了公安和检方都认为司机涉嫌刑事犯罪,最后就看法院怎么判了。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就在于这是一条还没有正式通行的道路。那么,如果这起案件发生在正常道路上,会构成刑事犯罪吗?也就是说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交通肇事罪也是一个过失犯罪,但这个罪名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对于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况下,必须是司机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本案中,涉事司机是正常在自己的车道行驶的,车速52公里/小时,也没有其他醉酒、无证驾驶等明显过错。而不幸死亡的男孩,未满12周岁不符合法定骑行年龄,骑行速度高达37公里/小时,突然摔倒在对方车道上。在这样的突发情况下,司机来不及避让碾压到孩子,事后也没有逃避责任,积极配合处理。如果是交警来处理的话,相信很难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最多算是同等责任,那么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在未开放路段发生的事故到底能不能参照《道路交通法》来处理呢?
2023年9月,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就曾经报道过一起类似的案件。事故也是发生在一个未正式开放的路段,涉事司机避让不及,碾压到了一位不慎摔倒的骑电瓶车的受害人,致其死亡。当时交警部门也是认为,不符合道路交通的范围,移交到派出所处理,最终检察院也是以涉事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到法院,而主审法官却是这样认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最终,法官认为司机不构成刑事犯罪,认定:司机和受害人在70%的责任范围里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各35%。而道路管理方因为没有做好未正式开通道路的封闭管理工作,承担30%的责任。那么,本次的案件法官将会如何判罚呢?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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