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视觉中国因版权纠纷再次引发热议。12-24,一名摄影师发文称,视觉中国告知其侵权使用了173张照片,需赔偿8万余元。摄影师表示,所有照片都是其本人拍摄。视觉中国称,拥有相关照片的销售权。
视觉中国回应:“涉事图片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当日晚间,视觉中国回应称,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戴建峰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
摄影师回应:视觉中国无权销售相关作品,也没有任何版权
12-24上午,针对视觉中国此前对于图片版权的回应,摄影师“Jeff的星空之旅”在其个人微博上发文:我不接受你们的观点。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 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这里没有误会,到现在,你们依然在网上非法销售我的作品,向我与他人谎称你们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并索赔。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
摄影师最新发声:视觉中国已被Stocktrek通知下架相关作品!
8月16日16时09分,该摄影师微博发文称,华龙网记者致电Stocktrek公司,该公司表示:一小时前@视觉中国代表已致电该公司,公司也明确通知,需要从视觉中国网站上删除戴建峰的相关作品。对于下一步的计划,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Getty平台也将与视觉中国联系下架戴建峰的作品。
原作者该如何证明这些图片是自己拍的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表示,最权威的一个证据就是他发布在网络上的时间戳,最早发布的,就推定他是这个照片的原创作者。
“视觉中国应该要有审查的义务,要审查原作者是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黄武双教授说。
作为图片提供者,有义务写明照片来源吗?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表示,要求声称自己是照片的创作者,他需要提供一些最初的证据,比如说这个照片在什么样的场景下拍摄的等等。
在摄影师的文章下,网友也纷纷留言说视觉中国已经不止一次这么操作了。有网友表示,“视觉中国就是个典型的碰瓷大王,到处碰瓷,就靠这个挣钱”。
已经出售版权的作品,原作者还能用吗?
专家表示,摄影师已经把作品授权给了一家国外网站,所以摄影师本人是否能使用这个图片,要看摄影师给网站的授权方式,实践中有这样几种:
1、独占许可。也就是摄影师把作品的版权完全授权给了网站,此时网站是唯一的图片著作权人,摄影师是无权使用的。
2、排他许可。排他许可模式下,摄影师和网站均有权使用图片,但网站一般还有转授权的权利,可以授权他人使用。
3、普通许可。也就是摄影师授权时声明,可以以同样的方式授权他人,此时,摄影师当然也可以自己使用。
多次授权是否合法?
按照视觉中国的解释,该图片社取得戴建峰相关图片的授权是多次授权:戴建峰曾授权给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Stocktrek Images授权给Getty Images,视觉中国通过Getty Images获得授权。
那么,多次授权是否合法?
戴建峰二次求证,得到Stocktrek明确告知“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涉事作品,也没有作品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涉事作品再次转授。”
若事实果真如此,那么,视觉中国原本只有销售的权利,没有该图片的著作权授权及相应的维权权利。
而在本次事件中,他们向图片使用者行使的是著作权维权的权利,要求对方就过往的使用行为支付每张数百元的图片授权费用。这个行为的性质是无权维权,如果是出于疏忽的,则涉嫌冒名维权,侵犯了图片著作权人的权利。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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