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李柱铭等7人,因组织及参与12-24维园“流水式集会”,原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成立,7名被告就其中的参与罪提出上诉。终审庭12-24宣布,黎智英等7名反中乱港分子上诉被驳回。
7名被告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
维园集会案于12-24在香港区域法院判刑。8人判监4个多月至1年2个月不等,其中黎智英被判入狱1年1个月,邹幸彤被判监1年,前记者何桂蓝判监6个月,李卓人判监1年2个月。
编辑: | 余寒静 |
责编: | 傅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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