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段交警执法视频引发了网络上的无数关注。视频中,沈阳交警以号牌污损为由,罚了一位车主200元。然而,画面中的那位车主的号牌,距离"污损"的实在是不沾边。而更让舆论哗然的是,工作人员回应表示:如果对号牌是否清晰心里没有底,不如花100块钱换个牌,买个心安......其实,车牌不污,污的是人心,污的是对法律缺乏敬畏,对民众权利缺乏尊重。
如果没有互联网,没有社交媒体的扩散,没有围观形成的舆论压力,他们也许真能指"清"为"污"了。舆论压力下,沈阳交警道歉和纠错了,撤销了对当事车主的处罚,对涉事民警行政警告处分,对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知错就改,态度挺诚恳,但这样的处罚很像"罚酒三杯",充满息事宁人、平息舆论式的敷衍。这样的案例,竟然拿到电视台去当普法宣传,说明有这种执法认知的绝非个别基层执法交警。既然道歉,既然纠错,就应该彻底纠错,而不能遮遮掩掩拖泥带水,不能变成"保护性惩罚"――扬汤止沸,回避其后更深层次的问题,保护最应该被问责的相关领导。另外,再要追问的是,这次仅仅只是一个车主被误罚的问题吗?此前当地媒体报道,节目播出后换车牌的人排成了长龙。那么,对这些车主又该有怎样的交待?相比之下,这一次其他地方的交警部门表现出的"不护短",爱同行更爱法律,让人充满敬意。一个系统应该有这样的自我纠错意识,应该能超越狭隘的圈子意识和部门观念,站到公共立场和法律立场,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民众的权利。
(编辑:秦扬轲 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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