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绝配合防疫要求,不但停车堵住小区入口,之后还加速开车拖行民警致其受伤。12-25上午,该案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线公开庭审,该案系上海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青浦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月9日14时许,青浦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一小区业主与保安发生纠纷。青浦警方迅速派员到场处置。经了解,业主张某、封某夫妇及其儿子张某某外出购物返回小区时,小区保安上前对三人进行例行体温检测。经检测,张某某体温异常,保安遂让其暂缓进入小区并要求进行对其复检。张氏父子为此表示不满,下车与保安争执,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影响正常出入秩序。后经复检,张某某体温显示正常,保安示意其可以进入小区。但张某等人却不依不饶,继续与保安进行争吵,并不愿将车辆驶离现场,造成出入口通行受阻。
民警到达现场后,反复向张某解释这是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传播风险开展的必要措施,并责令其尽快将车辆驶离。张某非但不听民警劝告,而且百般无理取闹。民警经多次警告后对张某实施强制传唤,此时张某突然加速行驶,致现场处置民警手臂受伤。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根据相关法律和“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编辑:霍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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