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杭州的罗大伯为了帮助朋友,把房子过户给了对方,用于去抵押银行贷款,当初双方约定好五年将房子过户还给罗大伯,可现在已经十多年过去了,房子要不回来,罗大伯和老伴还面临着无家可归的局面。
罗大伯和徐阿姨夫妻俩都已经年近八旬,现在居住的120个平方的房子是他们花了大半辈子积蓄买的。老两口有个老熟人姓胡,2008年,胡先生的爱人王女士突然登门拜访说要借钱,罗大伯爽快地答应了,接下来老两口就带着房产证去了银行,可咨询后才知道由于老两口都超过了60岁,他们没法办抵押贷款,王女士提出了一个离谱的要求:让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她,以她的名义向银行抵押,这样一个要求,老两口竟然也答应了。
最终老两口把房子过户到对方名下,过户的时候没有收一分钱,帮了这么大的忙,两个老人家没有要求任何额外报酬,房屋过户时,双方签了一份承诺书,注明房子虽然过户出去了,但是使用及处置权仍属于两个老人,并且五年内须将房子重新过户回来。
五年期限到了之后,王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脱,过户是事情一拖再拖,直到12-24,拱墅区人民法院来查封房子,老两口才恍然大悟。原来2019年王女士向个人借了将近30万,没有按期归还,对方起诉到法院。两位年近80的老人好心出借自己的房产,却面临无家可归,当时他们提起了执行异议的申请,最终查封取消了。
罗大伯意识到问题严重,将对方起诉到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经过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调解,王女士和胡先生无法将房产过户给两个老人,造成的损失为600万,双方约定在2020年12月31号前支付100万,其余款项分十年付清,在款项付清之前,老人依旧可以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事情告一段落,可是一直到现在,两个老人家都没有收到对方的还款,反而又收到了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决书,裁定书上写明,由于王女士无法偿还邮政银行的400多万贷款,被银行告上法院,现在强制执行查封其名下房产。
律师表示两位老人的情况特殊,在材料充分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复议,目前罗大伯和徐阿姨正在收集资料。
(素材来源:浙江电视台《小强热线》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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