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在呼和浩特市南二环快速路的辅路上,一辆车渣土车撞倒了快速路的护栏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车主说他被收取了天价拖车费。
车主刘洋告诉记者,当天晚上事故发生后,司机首先给他拨打了电话,他来到现场并叫了拖车。
现场过来一辆清障车,用清障车没法拉,因为这辆车已经动不了了。于是他找了一辆50吨的吊车,把车吊到半挂车上面,拉到合林村的一个指定事故车辆停车场,拉到那里再吊下来。
车主刘洋称自己费用都交了,刚开始说是一万八千元,最后说给便宜两千元,就是一万六千元。
刘洋告诉记者,发生事故时渣土车并没有拉运货物,事故发生地与停车场的距离也不是很远,不到10公里,这么短的距离即便是加上恢复道路的费用,这一万六千元也有点贵了吧,而且道路救援公司无法提供任何收费明细,这些钱到底干了什么?刘洋是一无所知。那么这一万六千元的费用到底是哪来的呢?记者来到了这家道路救援公司。
救援公司的员工表示,一万六千元的费用,包含两部分,一万两千元的吊车、托运费用,还有四千元的道路恢复的费用。但是记者查询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货车救援,是按照被拖车辆的车货总重及行驶公里收费,每吨每公里最高收费3元,托运一次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吊车的调运费用按小时收费,每小时最高收费800元,往返作业的时间不另计费。这是最高收费标准,也就是说,拖车最高限价5800,即使加上道路恢复的费用4000元,也不到10000元,一万和一万六,这差了一半还多。
救援公司解释说,由于刘洋的车辆损坏严重,公司的救援设备无法拖移,事故现场将快速路东向西方向完全堵死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需要尽快处理,救援公司就找了社会车辆救援,社会车辆人家要多少钱,救援公司无法做主,这才产生了刘洋口中的天价拖车费。
那么寻找社会车辆救援是否符合规定呢?关于规范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会车辆是否也有约束力呢,记者也找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进行了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通知中规定的价格是最高执行标准,也就是说,任何情况下收费最高不能超过限价,救援公司也好、社会车辆也罢,都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这点上救援公司的解释是说不通的,规定就是规定。至于旧的规定已经执行十多年,是否和现在的物价水平有所偏离,目前发改委正在制定新的收费限价。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车主对收费金额有疑议的话,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或者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采访过程中,救援公司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表示希望能够与刘洋和拖车车主三方协商解决。经过协商,救援公司与拖车车主双方退还了刘洋8000元的拖车费用。
(来源:内蒙古新闻综合频道 记者:赫东 何儒杰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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