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袁先生两口子在渝中区有一套商品房,最近几年都一直租给别人在居住。8月1号,电力公司突然上门贴了一份通知,说从2015年开始,这套房子就存在偷电的行为,欠缴电费和罚款,累积五万多元。看到罚单,周女士夫妇一下子懵了!
周女士、袁先生两口子在渝中区都市春天小区有一套商品房,两人说,这些年来,一直租给别人居住。
这是电力公司张贴在门上的“违约用电及窃电处理通知单”,其中确认的窃电行为有两项:一项是“伪造或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 用电”,一项是“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电力公司估算,窃电行为是从2015年2月就开始的,估算的欠缴电费为 一万三千多元,估算的违约使用电费,也就是罚款高达四万多元,两项合计五万五千多元。周女士说,接到这样的罚单,他们作为业主很无奈,因为这套房子在2015年1月就出租给了一个姓王的男子。
然而,如今这位租赁户王某已经搬走了一年多了,拨打对方电话,无人接听。究竟是谁在电表上动了手脚,难以核实。对于周女士、袁先生两口子来说,这几年收的租金也就六万元左右,如今却要支付五万多的电费和违约金,想想心里就郁闷。
让周女士、袁先生不解的是,偷电行为是从2015年开始的,如果电力公司能早点发现,那么,不仅可以找到当时租赁房子的人核实清楚,而且就算罚款,也不会有如此大的金额。对此,电力公司方面介绍说,负责抄表和检查偷电行为的是两个不同的部门,而且如今都是远程抄表,一般不会打开表箱看刻度,而负责检查偷电行为的部门,由于人手不够,一般都是随机抽查。
按照《电力法》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缴电费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作为业主来说,对电表等电力设施有保管义务。因此,作为业主,周女士和袁先生虽然感觉很无辜,但从法律责任来说,电力公司找业主要电费和罚款并没有错。目前,电力公司方面正在和周女士一家核实房屋出租的相关情况,双方还在就高达五万多的电费、罚款进行协商。
在这里,我们也要再次提醒市民朋友,出租房子,在退租时,一定要请专业人士对水、电、气表进行检查之后,再解除租约,退还保证金,以防类似情况的发生。
(视频来源:重庆新闻频道 编辑:沈佩佩)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