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上午,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郭建伟庭长和人民陪审员刘朝晖、黄莉萍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内江市中医院巡回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抢夺罪、贩卖毒品罪一案。
由于被告人胡某不慎摔伤,双腿骨折。威远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了病房里。
案件经法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做出判决:
被告人胡星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胡星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扣押在案的毒品予以没收,毒资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斯雯 来源:威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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