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们,展开了一次腾房行动。
法官要腾退的房子是一处民宅,这个占房人挺让人头疼,占房人是个60多岁的老头,叫霍某。执行法官此前跟他接触过很多次,可他对腾房这事儿意见不小,并且拒绝腾房。
霍某所占的这处房子并不是他的房产,而是杨某的。
十几年前被执行人杨某和申请人张某之间有债务纠纷,杨某欠张某水泥款17万余元。2007年4月,张某将杨某告上了法庭,可杨某始终没有还钱的意思,案件进入到了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费尽周折,查到了杨某名下有套房,就是霍某所占的这处房产。
早在2009年,执行法官就对这处房产下达了腾房通知,但是霍某却以申请执行异议为由,始终不肯搬走,强行占房长达11年之久,对执行法官下达的四次腾房通告熟视无睹!
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为了确保这次腾房工作顺利进行,执行法官联系了当地的派出所民警和社区人员来见证执行。
霍某说,这房子是他之前的公司奖励给他的,不是杨某的,但是他并没有房证。2015年公司曾提出过案外人异议,主张房子不是杨某的,但是被法院驳回了。
霍某嘴上说有证据,可他却为自己没有维权找出了各种理由。
法律要讲客观事实,如今这房子还在杨某的名下,杨某欠钱不还,法官处置这处房子理所应当。
法官找来搬家公司,刚准备搬,就遭到了霍某的阻止,现场情况一度白热化。这时,霍某打电话让老伴立即回家。
还没等霍某的老伴进屋,就在楼道里跟搬家公司遇上了。两厢相遇,搬家公司的一员工受伤了,而且这事儿正和霍民的老伴有关。搬家公司不干了,要求霍民老伴赶紧解决这个事儿,不然就拒绝继续搬家。
没办法,申请人又联系了另一家搬家公司,执行工作继续进行。
霍某老伴表现得并不配合,说是收拾东西,却一直坐在沙发上不动。法官只好再次跟她解释,该腾房腾房,如果有异议可以立案,只要胜诉了,他们就再把东西给搬回来。可法官说,民警劝,老人就是不动。
连执行法官都忍不住感慨,11年了,三任法官都相信你们,给你们时间,却一直不腾房。这一回,说什么都得腾房了。如此,霍某和老伴终于动了。
总算两人跟着执行法官下了楼,没想到又出状况了。之前的那家搬家公司拦着不让走,说必须解决伤人的问题。还是法官出面中间协调,又找到管辖派出所,这才带着霍某赶往出租房。
住了11年的房子说搬就得搬,霍某老伴埋怨丈夫瞒得自己好辛苦,这些事儿她完全不知道。可09年住进来到现在,就没想过看看房证?住着不是自己名下的房子,能踏实吗?
出了事儿早解决,否则小事拖沓成大事儿,不可挽回。那损失的,一定是自己的利益。
(素材来源:辽宁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生活汇》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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