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3日指出,对于前一段时间的郭某思服刑期间减刑的违法违规问题,12-26,北京市联合调查组作出了通报:调查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法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等问题,北京市监察委已对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对于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改。
最高检3日举行“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促进双赢多赢共赢”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会上有记者问:日前,北京市通报了致人死亡的郭某思在服刑期间减刑案件违法违规情况。请问,目前我国刑罚变更执行以及法律监督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今后检察机关将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侯亚辉表示,对于前一段时间的郭某思服刑期间减刑的违法违规问题,12-26,北京市联合调查组作出了通报:调查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法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等问题,北京市监察委已对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郭某思在服刑期间,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家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同时,北京市检察院也进行了通报,对照郭某思减刑案件调查组发现的相关问题,将深入开展自查,切实检查纠正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对发现涉及到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侯亚辉介绍,近年来,刑罚执行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既分工配合又相互制约,确保刑罚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同时,我们认为在刑罚执行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一是个别执法司法人员对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制度还有不正确的认识。减刑、假释的适用是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刑罚的功能,从而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把减刑、假释制度作为稳定服刑罪犯思想情绪、督促服刑人员安心接受改造的一种手段等执法司法观念。
二是司法实践中一些刑罚变更执行评判标准不明确,导致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如“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具体认定问题、财产刑履行能力认定标准问题等。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不同地区对同类或相似案件处理结果不是很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是监狱罪犯计分考核标准要进一步总结、完善,以突出重点。实践中,计分考核标准等主要是以罪犯劳动表现为重点,较难准确反映罪犯的教育改造情况。
此外,检察机关在“减假暂”法律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比如,对罪犯计分考核活动的监督有待深入。再如,“减假暂”监督纠正标准、统计口径等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也存在。又如,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的质量重视不够,制发的检察建议数量虽多但对整改情况督促落实不够等等。另外,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支撑还不够。
侯亚辉表示,对于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同时,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力度,加强与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刑罚执行及其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抓重点,继续做好重点罪犯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重加强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点罪犯以及罪犯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持续加强对“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的监督纠正。
二是提实效,深入推进“减假暂”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减假暂”监督办案模块,尽快实现与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的有效衔接。加快推广“减假暂”监督智能化软件应用,以信息化为驱动提升“减假暂”监督工作质效。
三是增刚性,注重检察建议的质量和落实。注重对“减假暂”监督中一类问题的总结分析,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和精准度,提升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
四是重自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升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注重刀刃向内,对监管场所发生重大问题检察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严肃依法问责。
【此前报道】
新华社报道,12-26,由北京市委政法委牵头,北京市监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参加的联合调查组通报关于郭某思减刑案调查进展情况,联合调查组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反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等问题,北京市监委已对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根据通报,经查,在郭某思服刑期间,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亲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联合调查组将继续深入彻查,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某思在北京市东城区一超市内排队结账时摘下口罩,顾客段某某(男,殁年72岁)提醒其应当遵守防疫规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某思的不满,遂将段某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段某某的头颈部,致段某某受伤。郭某思在逃离现场过程中,又打伤两名超市员工,后被当场抓获。被害人段某某因颅脑损伤,经救治无效于12-26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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