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消息:《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已于12-24经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12-24起公布施行。
随着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公共区域12-24对外开放,上海迪士尼乐园12-24正式开幕,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从建设期转入了运营期。为了给市民、游客提供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和推进度假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对2011年5月公布施行的《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针对国际旅游度假区以旅游度假为主的区域功能特点,新版《管理办法》对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与管理、应急管理、信息管理、交通管理、客流管理、协调执法、驻区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为了维护区域公共安全和良好环境氛围,国际旅游度假区对相关行为进行了规定,包括:
(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二)禁止贩卖有价票证,非法客运,非法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禁止攀爬建筑,翻越或者破坏围(护)栏等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
(四)禁止未经批准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五)禁止流浪乞讨,随地躺卧、露宿,在公共水域游泳、垂钓、捕捞等有碍观瞻或者妨碍他人游览观光的行为;
(六)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执行安保任务的犬、导盲犬除外);
(七)禁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等。
针对近期屡次发生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无人机在度假区核心区上空飞行、拍摄,带来一定安全隐患的情况,新版管理办法借鉴世博会期间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规定,明确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起降、飞行需事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同时,根据国际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和开发建设需要,新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度假区管委会作为区域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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