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曲靖,有一家开建五年的大型电厂,亟待上马。然而就在工程即将结束之时,已经贷款11亿多元给他们的国家开发银行却停止了对其发放贷款。
原来这家电厂的母公司——云南省的“煤老大”,云南煤化工集团即将面临破产重整。这起重大的民商事二审案件最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3年,云南煤化工集团的子公司东源集团向本案上诉人国开行贷款12.5亿元,用于云南恩洪矿区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建设,并将电厂相关发电设备进行抵押。因其未按期偿付利息,国开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提起本案诉讼。而第三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也在法庭上为相关设备的抵押权和所有权争得不可开交。
这是一起涉及金融借贷、融资租赁、破产重整等复杂的法律关系、矛盾冲突十分尖锐的案件。而且法律关系复杂,主体众多。
恩洪煤矿位于云南曲靖山区。2012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恩洪矿区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开工。2015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停止贷款。资金链一断裂,所有的施工队都停工了。
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家昆说:“到了后期的话,我们水电这块比例占得大了,水电这块成本低,所以显得我们火电的话,到后期竞争力就不强了。”
为了了解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五巡回法庭庭长,大法官李少平与合议庭一行人来到了早已停工的电力公司。
本该欣欣向荣的地方,现在却杂草丛生,一片荒芜。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刚董事长告诉我们,云南煤化工集团从2005年成立,到2015年10年间,为社会发展做出过很大贡献,资产总额从82亿发展到800个亿。
但是后来在发展过程中,产能过剩,内部管理粗放,高杠杆快速扩张,煤化集团逐年亏损,至2015年年初,资金链开始断裂。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德刚说:“几千家债权人,金融债权人137家,社会债权人4000多家。”
到2015年,资产有800个亿的云南“煤老大”,负债已达696个亿。
当时,集团中有8家企业申请破产,资不抵债。为了挽救这家企业,云南省做出了破产重整的决定。嗅到这个信息,国家开发银行才做出了截断资金的决定。
而上海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也非常敏锐,他们作为部分发电设备的所有人,在12-25,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恩洪煤矿,李少平大法官看到了矿工们生计的艰难和煤矿的困境。而两家银行机构诉争的五项大型发电设备,还静静地躺在云南曲靖的大山里,不仅不能发挥生产效益,每年还要耗费企业几百万的看守维护费用。
结束调研之后,12-25,合议庭主持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答辩意见,组织各方当事人交换证据,确定了二审的争议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李少平表示:争议最大的还是招银租赁它的所有权,和国家开发银行对这一批生产设备的抵押权之间的冲突。
就在云南煤化工集团面临破产的危急时刻,2017年3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云南“煤老大”的破产重整获得了成功,4万多人的饭碗保住了,恩洪煤矿的工人们也顺利开工。
国家开发银行和招银租赁公司接下来要如何打这个官司呢?
在李少平大法官看来,案件牵涉到的虽然是93套机器设备,但实际上,汽轮发电机、凝汽式汽轮机、锅炉、主变压器、布袋除尘器等这5项设备的价值就值3.7个亿,其它的只是辅助设备。
争则双输,合则双利,如何处置本案的争议设备,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庭长 二级大法官 李少平:拆分以后就完全变成废铁,它的价值,就作为整个生产设备的价值就丧失殆尽,而如果你是整体处置,它作为生产设备还可以处置,所以你在这个案件处理过程中间,实现这个标的物价值的最大化,这也是我们审判工作非常重要的职责。
庭审的最后阶段,李少平大法官宣读了调解方案。
经调解,国家开发银行对东源煤电的债权,扣除破产中已经清偿的本金外共获得利息、罚息、复利640多万元;确定国家开发银行对93项设备有抵押权,招银租赁公司对5项设备有所有权;招银租赁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对以上案涉全部发电设备整体盘活处置,并从变现款中实现各自的债权,双方各得50%。
在李少平大法官及合议庭高质量、高效率的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王雪 李翔 实习编辑:钟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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