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赤峰市元宝山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王某等多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在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站前某工程标段施工被拖欠工资35万9千多元。经查,随州市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后将部分劳务分包给自然人李某某,在工程完工后,李某某累计领取了177万余元,随州市某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工程款拨付完毕,但李某某并未支付工人工资。其后李某某采取更换电话号和藏匿的方式逃避。随后,元宝山区检察院对李某某批准逮捕。
承办案件检察官还找到了李某某家属讲明法律利害关系,李某某和家属主动向检察机关承诺尽全力筹措拖欠工人工资。12-24,元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提起公诉后的几日内,李某某家属便将筹措20万元资金交到法院。近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表示今年以来,不断加大力度,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欠薪案件3件,为劳动者讨回资金累计164万元。
(来源:内蒙古新闻综合频道 实习编辑:徐靖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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