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大同区赤峰街今年3月发生20岁张姓男子勒毙41岁曾姓女友命案,审理期间张男被查出身世悲惨,父亲在他初中时就因重大犯罪入狱,母亲则为智能障碍者,他靠着逮捕他父亲的警察好心接济养大。因成长过程欠缺正常父母亲情,成年后竟与大21岁的夜校同学曾姓女子产生畸恋,又发现曾女疑与其他男子暧昧,因而犯案。当地法院今依“家暴杀人罪”判张男13年徒刑。
依据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首先针对张男辩护律师要求以“情堪悯恕”的理由减刑,法官认为,张男不以理性方式处理感情纷争,徒手勒毙曾女,对于曾女生命权毫不尊重,客观上并不足以引起同情,因此不予减刑。但法官参酌,张男14岁时,父亲即因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而入狱,母亲则因智能受损,无自理生活能力被安排至疗养院居住。张男又不愿接受社会局安置,独自一人守在老家居住。时任淡水警分局兴华派出所警员林世荣,因担忧张男误入歧途,接济张男至家中同住,直到张男高职毕业后搬去赤峰街与曾女同居。
法官认为,张男在青少年时期就因家中变故,使家庭未能发挥应有教育,监督及支持照顾功能,且成长过程中没有亲人可以建立健全的依附关系。所以在与曾女交往的过程中体会到原生家庭所未能提供的亲密关系之美好,因而将生活重心及目标完全投入在曾女身上。当发觉曾女另与其他男性间存有暧昧情愫时,便难以接受、愤恨不已因而犯案。
法官最后认定,张男犯罪固有其特殊脉络成因,但他在强烈妒意下杀死曾女,造成曾女及其家属永久,无法弥补的伤害,且对社会治安造成重大危害,罪责甚深。衡量他犯罪动机、品行素行及犯后态度尚佳,判处略高于杀人罪最低刑10年的13年徒刑。可上诉。
(编辑 施蒙纳 实习生 郑伊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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