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陈小锋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小锋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一)受贿事实。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小锋利用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51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二)滥用职权事实。2010年至2011年,陈小锋担任中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在街道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违反重大事项须提交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等规定,擅自要求街道下属集体企业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提高评估价格,最终以1.125亿元收购上海敏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880万元。陈小锋向所在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罪名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小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律处罚。
被告人亲属等参加了旁听。
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期依法对本案宣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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