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上午10点,在成都市双流区新泰路的一家二手车行门前见到了成都市民杨先生。
杨先生表示,两年前花了100万买来的一辆二手兰博基尼盖拉多,正是因为和该二手车车行的老板是朋友,出于信任,两年前买车时甚至连个合同都没签,就把钱转给了对方,然而,两年后的今天,杨先生准备卖掉这辆兰博基尼盖拉多时,这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了。
都和买家谈好了价格,结果车辆检测显示该车被大修过,买来开了两年多,自己却一直被蒙在鼓里!杨先生瞬间不淡定了!
而得知车辆之前被大修过这件事,杨先生是越说越气,因为他真的把卖家当成朋友,太信任了,而这件事着实给他来了当头一棒!
随后,记者跟着杨先生走进了这家二手车车行,杨先生的这辆黑色盖拉多就摆放在展厅的门口处。
在展厅外,我们见到了该车行的这位负责人,杨先生和他的这位朋友一见面,火药味便扑面而来。
该负责人表示,车辆的状况之前是告知过杨先生,但杨先生称对其并不知情,一来二去,双方的态度是针尖对麦芒。
杨先生觉得自己被车商给蒙了,车商负责人又表示告知过杨先生,那像杨先生所说这种因过分相信对方,而在交易时没签订合约,在法律维权上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智说:“二手汽车交易过程中,因为买卖双方信息掌握和专业知识的不对称,对买方会产生许多交易风险,因此二手汽车的卖方应当向买方披露车辆的使用、事故、修理、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同时买方有审慎核实的义务,在交易前要结合一车一况的特点,详细了解二手汽车的情况,重点注意车辆事故,重要部件技术性能,前手交易和行驶里程等情况。二手汽车经交易过户,事实上是双方订立并履行了买卖合同,虽然是口头协议,但双方均已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双方,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书面签订的合同发生争议时,可能导致相关当事人举证困难,尤其是对于买方而言,买卖关系中最大的风险就是,不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如果诉诸于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无论是主张因欺诈合同无效,还是主张因重大误解撤销合同,买方都负有一定的证明责任,否则可能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目前,双方仍在市场方的调解下做进一步协商。
(素材来源:四川台全媒体新闻中心 实习编辑:刘圣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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