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成功以“零口供”结办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毒贩朱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据办案民警介绍,12-26六时左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接到一条举报线索称,当天上午有人会到某快递公司收取疑似藏毒的包裹。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等待了三个小时后,嫌疑人出现。
犯罪嫌疑人朱某要求快递员将包裹送到车上,当取件员要求核点取件人信息,并要求取货人在取货单上签名的时候,朱某却推三阻四遮遮掩掩。民警立即上前,对朱某进行盘查。
民警对查获的白色晶体现场进行了称重,重量为10.93克。经过现场询问,犯罪嫌疑人朱某承认该白色晶体为甲基苯丙胺,也就是俗称为冰毒的化学制品。
在朱某的住所,民警查获用于吸食冰毒的自制工具六个,用于藏匿冰毒的快递包裹单包装五个。朱某被拘留以后,始终否认其贩卖冰毒的非法事实。只查获当场被查获的冰毒,是从网上购买来,用于自己吸食的。
当民警问其资金频繁流转情况时,他便以向朋友借钱为旗号遮掩,而从朱某被抓以后,他的下线成员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为了将涉及此案的全部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于法,民警调取了大量信息。在经过近千次的比对后,终于查到犯罪嫌疑人朱某的下线文某的相关信息,并将其抓铺归案。
此后在临淄、寿光等地,民警将朱某的下线人员,袁某、石某、李某等抓住,他的下线详细供述了多次从朱某处购买冰毒的违法事实。至此,一条以贩卖为目的,以网络交易为平台,以快递伪装邮递贩毒的证据链完整呈现。
12-26,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宣判后,朱某不服,提出上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朱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山东融媒体资讯中心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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