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单身李大爷遇到外来妹小美,小美自称未婚单身、父母双亡,大爷虽已年过六旬,但小美不计较两人三十多岁的年龄差距,大爷对小美满心欢喜,初步交往后,小美同意与李大爷试婚,若合适则结婚,李大爷高兴至极。两人相恋才几个月,小美便要李大爷为她解决住房,李大爷立马换购了一套一室户房屋,可小美并不满意,觉得房子太小了。随后,李大爷又举债购买了一套二室户房屋。
2005年年中,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影响,李大爷为避免高额的交易费用,与交易的下家蒋某协商,先将产权人变更为蒋某,以后再行协商双方可以接受的交易价格。小美则趁机称老夫少妻同居试婚,自己缺乏安全感,要求在两套房产上均登记自己为产权人,否则就不同居、不结婚。
在房屋过户前,李大爷多长了个心眼,为避免今后的法律风险,他要求小美出具书面字据,确认为附条件赠与,还要求列明赠与生效的附加条件。小美写下承诺和保证,明确两套房产过户变更了产权证户名后,李大爷仍为该两套房产的实际权利人,同时保证若因小美的过错导致双方分离,同意将小美名下的份额过户给李大爷,还承诺自己目前未婚单身,若双方生育子女,挂名房产归子女所有。
过户后两年,李大爷无意中得知小美瞒着自己早于十年前就和一个叫小毛的人结婚,两人前不久刚离婚。一气之下,李大爷将小美诉至普陀法院,请求判令小美返还用欺诈手段过户的他名下的二套房产所占的房产份额。法庭上,小美辩称所涉房产是李大爷主动赠与她,且该行为已经完成,所以不同意李大爷的诉讼请求,对之前自己写下的承诺和保证,小美认为是复印件,不确定真实性。
普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大爷始终陈述其将房产赠与小美的前提是与小美结婚,其将房产过户至小美名下仅是挂名。同时根据小美出具的书面承诺中表示系争房屋实际所有人为李大爷,其仅为挂名。另根据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的转让价远低于李大爷购入时的价格,小美也未提供相关的付款凭证,结合房地产市场的走势,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真实的房屋买卖行为,而是依据承诺所进行的挂名行为,该挂名行为不能等同于赠与行为,小美在给李大爷出具承诺时自称为单身,但事实上尚与小毛处于婚姻存续期间,所以小美出具的承诺存在不实内容,而该不实内容违背了其所言的“相互忠诚”等承诺。所以,李大爷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将挂名人变更为实际所有人即李大爷名下。
法院最终判决系争房屋中小美的份额归李大爷所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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