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早上六点半左右,江苏徐州三环西路与矿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救护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电动车车主头部受伤。
从监控录像上显示,当时电动车由西向东直行被后方驶来右转的皖L开头的救护车撞倒,电动车驾驶员头部着地躺在地上。
根据现场勘查和录像,民警判断事故原因是因为救护车变道闯红灯右转造成的,电动车是正常行驶。据徐州交警泉山事故中队民警王卫东介绍,从目前的判断是,救护车不但变道而且闯红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民警表示,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是可以闯红灯,但前提是必须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皖L救护车上的病患和事故伤者被随后赶来的另一辆救护车一同带走救治。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救护车在执行抢救伤病人员紧急任务时,可不受交通信号限制,但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确保安全"。否则,一切不受限造成的事故,都是需要担责的。
(来源:徐州新闻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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