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于12-25发布的公告,本市将对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的市民,提供续种、补种、跟踪观察等健康服务。
1. 本市的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使用情况如何?
12-2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发现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的行为,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国家已成立调查组对该案件进行全面调查。
本市目前有犬伤处置门诊31家,其中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和青浦区各1家,静安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和奉贤区各2家,宝山区3家,浦东新区、崇明区各5家。
经排查,本市既往有6家犬伤处置门诊使用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目前已全面停用。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2. 如何查询接种的是哪个厂家的疫苗及批次是否合格?
公众可以查看接种疫苗的登记记录,核对疫苗接种信息,如厂家名称、产品编码或疫苗批号,来了解是否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如有疑问,也可以去原接种点咨询。
本市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对应的产品编码为:辽宁成大狂犬病疫苗20210521;成都康华狂犬病疫苗20541021;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20020523、20020524;诺华狂犬病疫苗20151021。
12-25至12-25,本市使用的狂犬病疫苗生产厂家与产品批号见下表:
3.在本市的犬伤处置门诊接种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的人后续如何续种、补种?
根据疫苗接种进度,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已在本市的犬伤处置门诊接种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但还没有完成全程接种,可以选用其他公司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免费续种。
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的规定,对尚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可以选用其他公司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续种。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均推荐,如果无法使用同一品牌疫苗,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因此换用其他品牌的疫苗接种不会影响接种效果和安全性。
本次接种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但还没有完成接种程序的市民,应在原犬伤处置门诊免费续种其他公司的合格疫苗。
(2)如果已经全程完成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接种,建议不需要补种。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发布的有关文件,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为12-25个月,罕有超过1年。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专家综合评估认为,已经完成全程免疫接种的,不建议进行补种。
如果有补种意愿,可以到犬伤处置门诊咨询。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犬伤处置门诊应向前来咨询补种的群众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确需接种的,可到原犬伤处置门诊免费补种其他公司的合格疫苗。
4.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跟踪观察?
为保障群众健康,对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者采取跟踪观察措施。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发布的有关文件,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为12-25个月,罕有超过1年。根据暴露情况和疫苗接种时间,进行以下跟踪观察:
(1)对已被犬、猫等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开放性伤口、粘膜已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组织(以上情况称为暴露)的人,疫苗接种1年内要进行跟踪观察,尤其是在接种疫苗3个月内,进行重点跟踪观察,3个月后一般进行自我观察。
(2)对没有发生暴露情况而主动接种者,一般接种后1年内进行自我观察。
以上两种情况,接种1年后原则上均不进行跟踪观察,但如果有异常情况,可进行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犬伤处置门诊进行咨询,必要时进行跟踪观察。
5.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还没满1年,现在应该如何进行跟踪观察?
如果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不满3个月,需要进行重点观察。公众可通过下表中公布的信息,到犬伤处置门诊设立的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点,向医务人员咨询并接受现场观察;也可以通过公布的犬伤处置门诊联系方式,向医务人员咨询。
如果接种疫苗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建议进行自我观察,如有较大疑问,可以向医务人员咨询,或到犬伤处置门诊现场咨询。
6.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已经超过1年,是否需要进行跟踪观察?
如果无明显不适症状,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跟踪观察。但如有异常情况或疑虑,可及时通过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向医务人员咨询进行咨询。
7.跟踪观察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看伤口情况。例如伤口是否愈合等。
二看神经精神症状。例如是否出现易怒、恐惧等症状。
三看狂犬病典型症状。例如是否出现恐水、恐风、恐声等症状。
8.续种或补种狂犬病疫苗的时间、场所与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符合续种或补种狂犬病疫苗条件的受种者可前往原犬伤处置门诊免费使用合格的狂犬病疫苗进行续种或全程补种。
接种前,接种人员会询问受种者详细信息,复核既往狂犬病疫苗接种记录,同时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进行知情告知。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
(1)受种者如有接种禁忌症的不予接种。
(2)受种者如处于其他疾病急性期,可待身体康复后再实施续种或补种。
受种者于接种后在指定场所内留观30分钟。疫苗接种后当天避免淋湿或冲洗接种部位,多喝水,多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如果出现过敏性皮疹、过敏性紫癜、过敏性休克等严重症状时,受种者应前往医院及时采取对症处理措施,并向犬伤处置门诊进行报告。
9. 接种狂犬病疫苗后可能有哪些不良反应?
接种狂犬病疫苗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一般不需要处理即可自行缓解;可能有轻度发热、无力、头痛、眩晕、关节痛、肌肉痛、呕吐、腹痛等,一般不需要处理即可自行消退。
少数情况下,出现中度以上发热反应,可先采用物理降温方法,必要时可以使用解热镇痛剂;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可能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给予抗组胺药物治疗。
在极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后数分钟至数十分钟内发生,表现为快速出现皮肤充血潮红、瘙痒等,这种情况下应当尽快到附近具备急救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10.接种过疫苗之后是否有必要检测抗体?
疫苗批准上市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证明其安全有效,才会被国家批准上市。因此,只要严格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经国家批准的合格疫苗,市民无需进行抗体检测。
11. 狂犬病疫苗还有必要接种吗?
虽然近年本市的人狂犬病处于低发的状态,每年只有个位数的病例,但是仍有疑似狂犬伤人事件的报道,提示狂犬病的传播风险仍然存在。因此在被猫、狗咬伤或抓伤后仍需及时前往犬伤处置门诊处置伤口、接种狂犬病疫苗并按需接种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12.本市如何保证使用合格的疫苗?
每一批疫苗上市前由国家药监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上市使用。本市使用的所有疫苗都是经过批签发检验合格的疫苗。上海历来严格遵守国家《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所有进入本市的疫苗均通过专业技术遴选,在统一平台上进行招标、采购,并由符合资质的仓储配送企业负责集中配送。仓储配送企业和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均会严格查验疫苗“批签发”、温度记录等各类与疫苗质量相关的文件,一旦发现问题,对疫苗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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