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9部门决定,到201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信息、投机炒房、虚拟交易、违规收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详见↓
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节选)
一、工作目标
针对近期本市房地产市场状况,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信息、投机炒房、虚拟交易、违规收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各区房管、市场监管、物价、税务、公安、金融、司法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在本行政区域内,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发布虚假信息行为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误导购房人,对市场预期造成负面影响等虚假信息。
2、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广告。
3、通过房产经纪门店或网络载体,发布虚假房源、虚标价格、虚构交易数据等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或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或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等的违法广告。
(二)投机炒作行为
1、通过捂盘惜售、炒卖房号、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垄断或变相囤积房源,以操纵房价、房租。
2、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
3、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4、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交易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虚签经纪委托合同、交易合同;借用密钥给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约,产生矛盾纠纷的。
2、未按照本市规定向租赁当事人提供网签住房租赁合同服务,或者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或预定金。
3、通过隐瞒房地产查封、抵押等房屋交易限制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诈骗消费者交易;或者诱导、教唆、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伪造社保、个税、婚姻、出入境等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等方式,规避限购、限外、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
4、利用信息不对称“恶意碰瓷”,承诺“保证摇到,保证买到”,收取“茶水费”、“关系费”;怂恿当事人采取“阴阳合同”不实承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5、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全部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外,向购房者收取额外的房价款,或者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7、为征收安置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转让,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违规出(转)租,提供经纪服务。
8、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
9、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业主个人信息出售、泄露或交换给他人;通过第三方渠道批量非法获取或买卖客户信息;以营销为目的电话骚扰客户、当事人等。
(四)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公示“一房一价”及认筹规则,不按规定对认筹客户进行限购、限外、限企审核,未落实公证摇号选房相关规则,影响正常销售秩序。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3、未按备案价格销售商品住房(含附属地下车库),或者以电商费、装修费、捆绑搭售理财产品或者附带条件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侵害购房人合法权利。
4、领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盘销售,或虽开盘,但以各种关联交易的名义保留房源、捂盘惜售。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采用格式条款与购房人订立在售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区要充分认识此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各区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明确整治措施,整合资源,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市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的协调和指导,梳理查案办案适用法律法规,为各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依据,同时建立疑难案件综合研判机制,提高查处效率;加强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信息共享,联合查处。各区要依托本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各部门公布的热线电话,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收集各类案件线索,并建立首问负责和案件移交查处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联合惩戒并加大曝光,提高震慑效果,回应社会关切。
(三)标本兼治,强化管理。各区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托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建立专项整治每月例会制度,推动相关成员单位互换信息、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建立成员单位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金融服务、暂停商业银行与其业务合作、暂停合同网签资质、纳入工商重点监管名单等措施。会同规土部门,对于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会同发改委,将企业、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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