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晚上8点50左右,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交警大队的民警在城区官塘桥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拦停了一辆大众越野车,刚一靠近驾驶室就闻到车内发出一股刺鼻的酒味。
随后交警对驾驶员胡某某进行了酒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胡某某身体里每100毫升血液含53毫克酒精,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审讯时胡某告诉交警:“我中午就喝了,晚上开车回来的,中午喝了4瓶啤酒,他们几个比我还醉。”
据胡某某介绍,当天他们5个朋友相约到到县里一景点游玩,随后就在附近农家乐吃饭,由于大家很久没有见面都非常开心,中午吃饭期间就喝了一些酒。民警表示,像胡某某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请代价,没有必要凭侥幸心理开车,而这种盲目的耿直却给他带来了不小的代价。
最终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胡某某处以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罚款1000元的处罚。
(来源:贵州公共 编辑:马龙 责任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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