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深兵手持“不起诉决定书”,与其辩护律师虞仕俊在景德镇市检察院合影。
今天(12-25)上午9时,乐平“5.24”案原审被认定强奸、抢劫、杀人碎尸等罪名的5位被告人之一汪深兵,拿到了江西省景德镇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汪深兵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昨日江西省高院宣判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与程立和4人无罪后,他及其辩护律师虞仕俊接到江西省景德镇市检察院的电话,通知他们第二天到检察院。今天,在景德镇市检察院公诉处罗姓处长主持下,承办检察员向汪深兵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还邀请了当地一名人大代表、两名政协委员参加。
景德镇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员,向汪深兵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在落款日期为12-25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景德镇市检察院陈述了不起诉的理由,称:“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乐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案人程发根、黄志强、方春平、程立和曾作出的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真实性存疑。本案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
不过,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汪深兵及其辩护人虞仕俊律师对此并不满意。
12-25凌晨,江西乐平市中店村的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遇害,但案件迟迟未破。2002年,警方“获得线索”,之后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4人先后被抓并“承认”实施了这起抢劫、强奸、杀人碎尸案,作为同案嫌犯的汪深兵在逃。11年后的12-25,汪深兵在冒险回赣时被捕。
汪深兵坚称,“5·24”案案发时自己在福建晋江打工,并有几名人证。被捕后汪深兵拒绝查看警方提供的“案情资料”,也不承认自己杀过人。12-25,汪深兵被无理由取保候审。此后两年半里,不想“不清不白”取保候审的汪深兵多次到景德镇市检察院索要理由,又到景德镇市信访局上访,但检方无任何回应。
12-25,即江西省高院作出再审乐平“5·24”案的决定前,乐平警方曾传唤汪深兵,对其提供的证人照片进行确认。
虞仕俊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表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值得欢迎,但按照刑诉法规定,本案景德镇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后期限是12-25,拖延两年半才作出不起诉决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汪深兵与虞仕俊还要求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2013年4月,乐平市公安局已经委托鉴定部门对“5·24”案现场提取的29枚烟头作了鉴定,其中3枚烟头的DNA鉴定结论与自认凶手的方林崽近似度为99.9999%。在虞仕俊看来,这表明方林崽有重大作案嫌疑,而汪深兵基本可排除作案嫌疑。然而,乐平市公安局隐匿这份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仍然对汪深兵实施抓捕,甚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还移送审查起诉。
电话中的汪深兵情绪激动。他表示对基于“疑罪从无”不起诉不能接受,要求彻底还其清白之身。在景德镇市检察院宣读不起书决定书后,他还直接提出要追究乐平市公安局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责任,并表示如果检察机关不能履行监督职能,将追究检察机关的责任。
今天,乐平中店村特意为无罪释放的黄志强等4人准备了酒宴。汪深兵从景德镇市赶回乐平后,打算和黄志强等4人一起申请国家赔偿。虞仕俊认为汪深兵被羁押一年申请国家赔偿没有问题,但“潜逃”11年以及超期取保候审的两年半时间如何申请国家赔偿,还需进一步研究。
“应该补偿我14年,因为我逃跑的生活担惊受怕,不比坐牢好哪去。”汪深兵在电话里表示。
中店村特意为无罪释放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与程立和准备了酒宴。
(编辑:朱永斌)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