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0时42分,深圳交警在龙岗区凤凰大道满庭芳门口设卡查车时,发现驾驶粤B****2号牌小车的驾驶员王某一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现场民警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01mg/100ml 。
民警将王某带往医院进行血样抽取,经鉴定,王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24.92mg/100ml ,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因酒驾被当场查获后王某表示后悔不已,都是因为喝了点酒,管不住自己了。
据王某供述,8月20日18时许,因为和妻子闹了矛盾,王某心情不好,独自一人在龙岗区泽深海花园喝闷酒,期间王某喝了一瓶红酒。
直至当晚23时许,王某突然想提前把七夕礼物送给妻子,于是在酒精的作用下,一时冲动当即出发准备驾车前往东莞,不料行驶至满庭芳门口路段时,被深圳交警查获。
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12-25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小提示:
酒后驾驶: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经鉴定后驾驶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标准的,将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素材来源:深圳交警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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