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6年,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息披露规则,完善大宗交易减持信息规则,增加具体受让人信息等。对此,笔者认为,这不仅有助于市场了解大宗交易的实际买卖双方,避免一些灰色操作手法,而且也有助于大宗交易平台的规范化,间接减压二级市场。
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主要通过交易所竞价减持、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统计显示,去年沪深两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共计390.62亿股,其中有187.88亿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大宗交易在全部减持数量中占比达到48%。今年1月份以来,沪深两市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共减持4.61亿股,合计74.78亿元,共涉及54家上市公司。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比例为99.5%(按金额计)。
与直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相比,大宗交易无疑缓解了大股东减持对市场的冲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大宗交易市场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大宗交易平台容易导致“过桥减持”的行为。对于上市公司的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来说,减持手中股票绝不是件容易事,需要对外进行及时披露,进而导致其减持行为暴露在二级市场的聚光灯下。那么此时大宗交易平台也可以充当“过桥减持”的角色,即寻找一个壳公司,上市公司的董监事和高管人员通过大宗交易一次性将股票转让给壳公司,然后再小批量地在二级市场连续减持。这样一来,体现在信息披露方面则只需要进行一次高管人员减持的信息披露。
另外,某些大宗交易成交量不大却出现较大的折溢价,虽然看起来只是交易双方的利益交换,并不直接影响到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但实际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扰乱了正常的定价秩序,甚至涉嫌非法的利益输送。不仅如此,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大笔减持期间,往往伴随着二级市场股价异动,被视为大小非与专业投资公司联手操纵股价。
因此,笔者认为,证监会提出将完善大宗交易减持信息规则,增加具体受让人信息将进一步增加大宗交易的透明度。因为目前针对大宗交易的买卖双方仅披露到所处的营业部层面,这不利于市场了解大宗交易的实际买卖双方,以及其买卖的目的,甚至容易误导市场。
如果信息披露能够更加充分,将参与大宗交易的买卖方信息细化到具体受让人,那么其交易行为则能够彻底得到公开,有利于避免一些灰色操作手法。而且有资格参与大宗交易的买卖方均为实力较强的机构或个人,对买卖双方进行详细信息披露的难度并不大,这些信息有利于二级市场其他投资者进行科学决策,对监管部门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监管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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