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通信工具打破传统工作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越来越多的职场人被迫卷入“隐形加班”的漩涡。
昨天(12-2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一起“微信钉钉加班案”登上热搜,该案是全国首例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的案例,对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意义重大。
案件中的原告李某是北京一家科技公司运营部门的负责人,由于和公司发生了矛盾,李某被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李某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及加班费等共计60余万元。
如何从法律上认定“隐形加班”,是案件的焦点。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所以对休息日的加班费不予支持,并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但二审法官发现,李某实际履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不定时工作制度需要经过劳动和人力保障部门批准才可以实行。
李某主张自己在下班和节假日期间,通过微信等软件与客户和同事沟通,都应该属于加班。
法官介绍,判断微信沟通是否属于加班,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劳动者是否为单位提供实质性劳动;是否占用休息时间;使用社交媒体的工作频率是否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最终,法官经过审理,判决科技公司支付李某加班费3万元。
(编辑:张博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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