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中,刑法“第二十条”成为代表热议的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贾宇代表,分享了自己曾经办过的一个案子:一名女子以网恋为名,把一位山东小伙骗到杭州。小伙到达后,被传销团伙围住,在逃离时因遭阻拦,情急之下拿着水果刀捅伤了团伙中的一人。此人心包膜被刺伤,10天后死亡。当时在讨论这个案件时就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说,被捅者只是非法拘禁,你要了人家的命,起码是防卫过当的罪名;而贾宇代表则认为,要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当时的情境去考虑,作为当事人来说,事发当时不知道这伙人下一步要干什么,应属正当防卫。
事实上,刑法第二十条早已明确: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为何此前在同类案件的宣判中,第二十条没有“被唤醒”?贾宇代表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受维稳思维的影响。一旦死了人或者死者的家属要闹,司法机关给采取防卫的人判个缓刑、定个罪名,这个被判刑的人会觉得人家死了人了,也就接受了。但是随着我们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公平正义的意识越来越强,对于'第二十条'的呼唤就愈加强烈。而最近热映的电影《第二十条》之所以受到观众喜爱,原因也在于其讲述的故事,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正义的要求。”
编辑: | 陆周杰 |
责编: | 严玮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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