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山东省济宁市,有网友发视频称,聘请了育儿嫂杨某某来照顾自己两个月大的孩子,结果育儿嫂竟给孩子喂安眠药。12-24,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涉事人员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当事人刘先生介绍,今年12-24,他在家附近的美田到家海亮公馆店预约了育儿嫂上门服务,并向门店工作人员支付了1000元定金,门店当天就安排了一位杨姓育儿嫂上门服务。但到了第二天早上,刘先生发现孩子醒来的时间比平时晚很多。
育儿嫂杨女士再次上门时,刘先生听到她的包中传出药丸滚动声,怀疑育儿嫂给孩子下了药,上前查看后,发现包里确实装着几瓶药。
当事人刘先生说:“进门的时候我发现她神色慌张,正在翻她自己的包,然后她出去了之后,我就看了她的包里边一共两种药,一种是治她的鼻炎的,一种是精神类管控药物,就是安眠药。”
刘先生随后报警,警察将刘先生的孩子送到医院进行了血液检测。
当事人刘先生说:“血样经过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了之后,孩子的血液里边就有这个药的成分。她第一天上门就敢下药,我分析肯定不是第一次干这个事了。”
据了解,氯硝西泮片是一种镇静药物,可以缓解焦虑情绪,有助于睡眠。但会出现嗜睡、头昏、精神错乱等不良反应,因此禁止用于孕妇、妊娠期妇女和新生儿。
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调查。有律师表示,育儿嫂未经过家长同意私自喂药,如果对小孩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提供服务的中介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育儿嫂或保姆给孩子、老人喂安眠药的事,这并不是个例,此前媒体上已屡有报道,其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需要好好查一查。
以山东济宁此次曝光的事件为例。既要调查这个育儿嫂是否有“前科”、是否以这样的方式伤害过其他孩子?又要调查育儿嫂所在的家政公司,是否按规范运作,对育儿嫂的资质是否有审核,是否经过培训上岗,在管理上有无约束育儿嫂行为的制度?同时,更要追查氯硝西泮片这种管制药物是怎么来的,是否涉及某家药房或医院的违规操作?
对此种种疑问,都要一查到底。该追究的法律责任不能少,相关的管理漏洞也必须给堵上。尤其是对育儿嫂或保姆的素养,更要从源头上把好关。
近年来,伴随着二胎政策的落地和家庭观念的转变,育儿嫂市场迅速扩张。有统计显示,2022年,这一行业市场规模已超千亿,预计到2025年将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根据《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母婴生活护理员应满足一定要求才能上岗。比如,如果精神类药物为育儿嫂自己服用的药品,这就表明育儿嫂有精神病史,不具备上岗资格;如果不是自己服用的,是拿来给护理对象服用的,这也违背富有爱心、遵纪守法的要求。
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构建安全环境,既是家庭的责任,也是全社会都应当积极面对的议题。希望能通过对相关案件的调查和追究,构建起更完善的照顾、教育与监管体系,让每一个孩子在爱与安全中成长。
编辑: | 徐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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