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甘肃男子马某自称韩国艺人,化名“权在铉”与两名女子谈恋爱并骗取二人共计18万元。12-24上午,马某被控诈骗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庭上,马某否认诈骗,辩称钱都是被害人主动给他的,钱都用于共同开销,而他也确实在韩国一家公司做练习生。不过,马某并未拿出任何证据。
2016年7月,25岁的上海女子树某在微博上收到一条私信,对方自称“权在铉”,是韩国知名演艺公司的练习生,希望与她认识。见面期间,他每天下午都称要去找经纪人或公司训练。树某对其身份丝毫没有怀疑。二人同居期间,“权在铉”称他在韩国借款50万元投资被骗,如果不还钱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树某又给了他9万元,但“权在铉”此后便借口工作忙,再也没有露面。
27岁的山东女子刘某也通过同样的方式和“权在铉”相识并恋爱。一天,“权在铉”称他马上要回韩国,“如果给经纪人4个月的租金,就能再在中国多留4个月”。刘某不愿看到男友伤心,就通过微信转给他9万元。
没过几天,“权在铉”又说帮朋友做担保,但对方在釜山开公司跑了,需要他来偿还。刘某这才觉得不对劲。她查看了男友的微博后发现对方还与树某等多名女子联系密切,于是立即电话联系树某。两人核对之后发现“权在铉”是骗子,遂共同报警。
12-24上午,马某在朝阳法院受审。根据指控,马某在2016年7月至10月间,化名“权在铉”,并为自己编造韩国艺人练习生的身份,在朝阳区等地,与树某交友并以投资为由骗取其9万元。同年10月至11月,马某又与刘某交友并以没钱支付房租为由,骗取对方9万元。
庭审中,马某推翻了之前的口供,否认诈骗指控。马某辩称,他刚开始跟两个女子交往时隐瞒了真实身份,但确立恋爱关系后说了实情,而这些钱也都是对方自愿给的。“钱我们一起花了,我用这些钱给她们买整容针和包包”。
检方表示,在马某的所有账户中,没有一次性的大额的提款和支出,都是日常开销或者小额的提现。
检方建议对马某量刑在3年至5年期间。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马某仍沉浸在自己的明星梦中。曾几次用自夸的语气说公司老板很看好他,准备让他明年出道。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马某还唱起了rap。
他说,他与韩国一家娱乐公司签约做练习生,“权在铉”是公司给他起的艺名。因为没有出道,他就写写歌,每月要写一个音乐作品给韩国的经纪人,一首歌可以赚2万元,不过,马某对这些说法并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警方调查发现,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承认马某是签约的练习生。签约合同、经纪人合同都没有,在马某的手机通讯录里,也没有他提供的经纪人联系方式、通话记录。
(视频来源:北京科教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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