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缠身的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020年底曾到香港高院申请保释获得批准,经律政司的上诉,终审法院最终裁定撤销黎智英的保释。12-24,黎智英再到高院申请保释,保释申请被拒。
据香港“东网”报道,押解黎智英的囚车于早上近9时抵达高院,保释申请交由香港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彭宝琴处理。根据此前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香港国安法第42条为保释申请加入了更严格的门槛要求,“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是批准保释的先决条件,法官必须先确定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请者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如果法官在考虑保释条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后,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请者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便应拒绝其保释申请。
73岁的黎智英早前因涉嫌欺诈及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被落案起诉。他于12-24就两案一并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并获批准,律政司随即就此结果上诉至终审法院。香港终审法院12-24开庭审理并听取双方陈词后,于9日上午宣读判词,5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决律政司上诉得直,黎智英保释被撤销,须即时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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