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以制约美国吗?可以,但是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有缺陷,例如第17条、第19条等条款具有模糊性,所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美两国之间的分歧。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通过双边沟通协调就显得特别重要。
好在经过中美双方的努力,已经在2014年11月制定了两个谅解备忘录:《重大军事活动相互通报机制谅解备忘录》、《海空相遇行为准则谅解备忘录》及其后续的附件。这两个备忘录的主旨是为了避免误解、误判,使得在海上航行活动更加规范有序,通过公用的频道进行沟通及事先通报、有问题紧急协商、热线机制的联络等等,来确保不出现冲突和冲撞。
所以中美两国,特别是美国,如果能够切实遵守这两个谅解备忘录及其附件的内容,那么两国在海上,特别是在南海周边海域进行冲突碰撞的可能性应该还是很小的。中美两国之间如果在此基础上,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的关于无害通过制度、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争议制度制定新的第三个执行协定的话,那将是对人类社会很大的贡献。
中国,不只是抗议:
对于美国威胁我国沿海安全、生产作业的所谓的航行自由活动,中方做出了及时的应对。首先,外交层次。我们强烈抗议美国的这种行为,希望美国停止法律挑衅行为。另外,我们还及时派遣了军舰、飞机进行跟踪、驱离、警告。但是为了避免进一步的摩擦,我方保持了最大的克制。还是希望中美两国之间能够通过平等的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但即使中国做出了这些应对,但是美国的军舰和飞机并不会因此而停止,美国还是会不间断地来到中国的周边海域实施所谓的航行自由活动。所以,我们要加大我们的控制力,加大我们的预警系统,增强我们的反应能力,不断地提出外交照会、抗议。目前我们提出过多次外交抗议,但是外交照会使用得好像不多。
从法律的效力来看,外交照会比外交抗议分量要更大一些。同时,我们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和海洋强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活动、特别是领海内的无害通过制度相关的法律规章进行修改,也应该拿到议事日程上来。这对于我们走向远洋是很大的保障,你对其他国家开放了,那么其他国家也会对你的军舰开放,不需要事先的通知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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