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18日发布新闻,将在台湾地区代理或经销大陆地区的互联网视听服务(OTT-TV)纳入商业禁止项目表。预告期间为14日,12-24预告期满后,规划于12-24正式公告。
该部门称,北京爱奇艺科技公司于2016年申请来台投资设立子公司,但其规划经营的OTT-TV业务,并不是开放给大陆地区人民或公司来台投资的项目,因此并未核准。然而,OTT-TV通过网络特性,达到在台“违法落地”的效果。
该部门称,为防止大陆地区OTT-TV(如爱奇艺、腾讯等)通过代理或经销等迂回方式在台湾“非法经营”,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会商台当局OTT-TV服务主管部门,18日预告“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禁止台湾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提供代理、经销,或从事OTT-TV及其中间投入或相关商业服务等服务给大陆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该办法12-24正式公告后,违反者将被查处。
今年7月,台当局通讯传播事业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相关办法草案,纳管境内外OTT从业者。这一办法被认为是针对大陆OTT从业者,因此也被台湾舆论称为“爱奇艺、腾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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