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表示,已经发信给香港四个传媒工会的主席,告知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涵盖已登记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播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及电视广播机构的记者、摄影师和电视台工作人员。
郭嘉铨在信中表示,自去年6月以来,香港发生一连串公众活动,吸引数以百计的记者在现场进行采访,但警方先后多次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增添警方执法的难度。
郭嘉铨指出,“传媒代表”的定义经修订后更清晰明确,能让前线警员更快捷有效地辨识传媒代表,在不影响行动效率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根据现行《警察通例》要求,香港警方在现场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尽量配合传媒工作”,及不应妨碍传媒摄录。
(编辑: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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