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集体“离家出走”,甚至连“房子”都一块儿搬走了?2020年5月,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发生了三起蜜蜂半夜被盗案件,不仅蜜蜂被盗,连蜂箱都失窃了好几个。原来,是住在附近村庄的吴某、杨某二人想收集较纯的家养蜂蜜食用,动起了盗窃的歪脑筋。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吴某、杨某提起公诉。
12-25,家住青浦区白鹤镇的蜂农赵某早晨6时许查看大棚内的蜂箱时,发现2个蜜蜂箱内共计10个蜂板被盗,甚至连其中一个蜜蜂箱都不翼而飞了。但他在前一天傍晚六点半左右查看时,2个蜂箱还一切正常。赵某看见自己辛辛苦苦养殖的蜜蜂一夜之间被盗走,心急如焚当即报警。
原来,偷走蜜蜂的是住在附近的吴某、杨某二人。两人想养蜂吃蜜,但嫌自行购买蜜蜂价格高昂,便想在路边找准蜂箱进行盗窃。他们平时会注意观察路边哪里有养蜜蜂的,然后再进一步商量去哪里偷、怎么偷、怎么去,是否要自己带纸箱子。因为蜜蜂认主,还会叮咬陌生人,但在夜间较为安静、不喜动,再加上晚上蜂箱无人看管,吴某、杨某二人便多次相约夜间盗窃蜜蜂。
被告人吴某案后交代,他本来对蜜蜂知之甚少,有养殖经验的杨某告诉了他一些关于蜜蜂的知识。吴某听来觉得养蜜蜂很好玩,又听杨某说到八九月份蜜蜂采蜜后可以收集蜂蜜吃,自己收集的蜂蜜比超市购买的要纯得多。于是两人一拍即合,相约去附近偷蜜蜂来养殖。
经查,被告人吴某、杨某两人先后盗窃蜜蜂三次,每次盗窃两个蜂箱,共计六个蜂箱。其中一个蜂箱在偷回家的途中掉落,被遗弃在河边。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青浦区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切勿恶小而为之,切勿蜂小而偷之。路边的野花莫采,路边的蜂箱莫偷。日常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贪小便宜的心理,明知是犯法行为,却仍不收手。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盗窃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青浦检察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黎明 实习编辑: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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