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的汪阿姨在散步时发现家中闲置的住宅发出灯光,婺城公安分局新狮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发现三楼卧室内有一名光着脚的陌生女子正带着2岁大的孩子在床上吹着空调休息。面对民警的质问,女子竟然回答称:“我是住这里的。”
事发当天21时许,汪阿姨发现自己闲置的别墅里有灯光透出,于是打电话报警,民警到场后陪同汪阿姨一层一层排查情况,发现三楼卧室被人反锁。汪阿姨赶紧拿来钥匙将门打开,只见一名光脚女子正带着自己2岁大的孩子在床上吹空调休息。
民警上前质问,她却回答道:“我是住这里的的。”汪阿姨气愤地与女子对峙起来。见谎言被拆穿,女子又理直气壮地说:“实在不行,我付你房费好了。”
“这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吗?别人的房子不能随意进,你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吗?”民警批评女子。
在民警的教育下,擅闯住宅的女子老实交代了事情经过。原来,女子姓李,暂住仙桥,当晚带儿子出门玩耍,路过附件时被一只野猫引到了别墅后门。发现门未上锁后,便带着儿子进屋休息。她补充说:“我进来一看,厨房也挺干净,还想说买点菜住在这里好了。”
民警教育女子:“房东不在你擅自闯入,开他们的空调,睡他们的床,就是不对,这不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
最后,民警带着汪阿姨逐一查看房间,清点是否有财产损失,并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将处最少5日拘留、最低200元罚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素材来源:@金华公安 编辑: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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