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上海近日专门下发通知,严禁医疗机构要求企业返点、返利行为;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严格对药品及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此外,对通过带量采购、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
上海禁止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同时,上海严禁医疗机构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金额一定比例返点、返利等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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