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号下午2点左右,张某开车前往扬中交警城区中队事故处理中心,帮助他的姐姐处理一场12月8号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在张某准备停车时,执勤民警擦肩而过,立刻闻到了他身上的酒味。
扬中交警大队民警朱星宇:“行经我们城区中队门口的时候,执勤民警发现,他有涉嫌饮酒驾驶的嫌疑,我队民警立马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经检测,张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0毫克,超过了饮酒驾驶的标准。民警调查后得知,当天凌晨,张某跟朋友在外聚餐,喝了1斤多白酒。一觉睡过之后,自以为已经酒醒没事了,下午便开车出了门,谁曾想还是因酒驾被抓了个正着!
扬中交警大队民警朱星宇:“我们交警在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时候,并不是根据喝酒经过的时间长短,而是根据你血液里的乙醇含量定性你是饮酒还是醉酒,很多驾驶员可能认为休息了8到9个小时后,血液里就没有乙醇了,这个说法可能是存在误区的,每个人的解酒功能不同,所以建议广大驾驶人员,饮酒后千万不要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来源:镇江新闻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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