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一名在家中排行最小的58岁纪姓男子,7年来帮重病、中风的老母亲支付1068万元(新台币)的费用,事后他才发现对方竟有巨额的资产,便改口7年来的费用都是“代垫款”,要求母亲归还。法院认为,纪男的付出属于子女尽孝道的部分,并非代垫,另不当得利的部分也不成立,判纪败诉。
判决书指出,纪男的妈妈2012年车祸后行动不便,纪男出钱请看护全天候照料,直到2014、2015年连续两次中风,病情恶化才被送入护理之家。由于每月花费高昂,2012年至今7年的费用一共1068万元皆由纪男支付。
纪男主张,他日前发现妈妈财力丰厚,名下竟有大笔存款、不动产等,虽然他本为尽孝道才支付医药费,但哥哥们一毛未出,倘若妈妈意外走了,遗产均分让他觉得非常不公平,才会提出告诉,将支付的医药费改为“代垫款”,要求成为妈妈的监护人。
法官认为,纪男并未和妈妈有委托关系,因此“代垫款”部分不成立。另外,纪男提出不当得利部分,则因尽孝道是为人子女的责任,与法定扶养的不同,属于道德上的义务,因此请求无理。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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