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柏女士向记者求助,她在一座商住楼上班,乘坐电梯时,被住户的宠物狗抓伤了。此事被电梯的监控记录了下来。虽然有证据,可索赔却不太顺利,柏女士还被要求签承诺书。
电梯内的监控视频显示,12-24,柏女士坐电梯从13楼下到5楼时,一位老太太牵着一条宠物狗进了电梯。在电梯里,宠物狗很好动,还扑向了柏女士。柏女士出了电梯之后才发现,自己的小腿被狗抓伤了。她立刻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
柏女士因此花费的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总计500多元。她觉得这笔费用,是因为宠物狗抓伤才产生的,所以要求狗主人胡女士进行赔偿。
不过柏女士说,对方虽然愿意赔偿,但是在赔钱前,要求她先签订一份收条暨承诺书,里面提到的条款也让她无法接受。条款里最后一条说,打了狂犬疫苗之后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柏女士认为这不合理。
那么,事情是不是像柏女士反映的这样呢?记者马上联系了狗主人胡女士的女婿潘先生。潘先生在电话中表示,柏女士被狗抓伤,其岳母是存在过错的,他愿意赔偿。
之所以要求在收条暨承诺书中加上柏女士不认同的条款,潘先生表示,这是因为他们担心此事一直无法了结。
究竟孰是孰非,记者咨询了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的王一辰律师。王律师表示,狗主人一方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理应进行赔偿。
律师同时表示,一旦柏女士签订了收条暨承诺书,对于她之后有可能产生的追诉是不利的,所以不建议签。另外,这项条款也不合理。
王律师还建议柏女士向公安机关报警,核实狗主人是否符合养狗规定,如果不符合,狗主人还要因此承担相应的处罚。
(素材来源:广西台新闻中心 实习编辑:钟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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