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水产公司,去年进口了价值千万美元的阿根廷红虾。但因为买卖双方发生争议,外加疫情原因,超百吨红虾滞留洋山深水港超百天。眼见冰鲜货品保质期临近、仓储成本日益攀升,上海企业向法院起诉,申请将这批红虾在审理期间,先变卖、并且提存价款。研判案情后,上海二中院的法官开始了一场与时间的赛跑。
8日下午,这批红虾变卖成功,正式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江先生也是做水产生意,他说,这批虾的品质还可以,但再晚一点,保质期就要超了,他们就不愿意接收了。
江先生买入的这批红虾,曾是上海某水产公司,从一家注册在乌拉圭的大宗商品贸易商处 购买的。去年3月双方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上海企业订购了价值1300多万美元的阿根廷红虾。合同签订后,货物通过海运方式抵达我国洋山深水港。
后因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外加疫情因素,截止本案起诉时,仍有6条货柜超百吨货物 积压在洋山港口的集装箱堆场,原告上海企业一方无法获取有效提单,被告也拒绝对货物进行处理。立案后,原告向上海二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积压货物变卖、并将价款提存,避免损失扩大。
原告上海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冻品正常的保质期是24个月,这批货到明年年初就面临过保的状态,另外,集装箱放在港区里面,每天都有新的费用产生,这让已经提起诉讼的他们十分着急。
上海二中院商事审判庭法官王蓓蓓解读,诉讼中,原告一方为了保证自己未来可预期的利益,比如判决以后,取得相关执行款项或对货物的归属权,会向法院申请保全。一般来说,法院把涉案物品保全后,会放在仓库等处进行固定,等案子审理定性后,再行处理。但本案的冻虾是鲜活易腐的物品,保质期有限,如果不及时处理,会造成当事人损失进一步扩大。
经审查,总价值超千万人民币的冻鲜产品,须零下十度以下保存,滞留港口已数月,保质期迫近,且随天气转热,面临全部毁损的风险。此外,长期滞留还将产生数百万的冷藏费、仓储费。而被告又是外籍公司,送达程序繁琐,至今仍未应诉,案件审理将持续较长时间。
考虑到情况紧迫,二中院商事庭与执行局迅速确立了执行方案。法官一行多次前往洋山港,对6条集装箱货柜核验、查封,将货物完成通关手续后,评估变卖,并将价款提存,半年内走完程序,为当事人最大化减少损失。
上海二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陈华荣介绍,加快变卖、提存的同时,他们也注重程序合法,原告对保全提供了担保,也就是说,一旦因为原告的申请导致了变现是错误的,原告的担保财产可以给被告提供一定的救济。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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